浅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施行
今年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民族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根据市委统战部相关文件要求,市红十字会机关组织全体干职工学习领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精神。
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重要职责。人道事业不分民族、地域和信仰,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在相通。
坚持以法治思想为引领,夯实民族团结法治根基。始终把法治建设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保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常态化学习和普法宣传核心内容。充分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志愿服务活动等多元载体,面向全社会广泛普及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深刻把握民族团结的核心要义与时代意义,切实增强各族群众民族团结法治意识,全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和睦共处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以人道服务为载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立足红十字会主责主业,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度嵌入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等业务工作全过程。依托各级红十字宣传阵地和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文化宣讲、先进典型事迹推介等活动,生动讲述各民族守望相助、患难与共、同心向善的暖心故事。深度融合法治理念、红十字人道精神与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走深走实,筑牢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核心职能为纽带,搭建各族群众连心同心桥梁。紧扣红十字会“三救三献”核心职能,聚焦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需求,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应急救援、人道救助等活动,坚持不分民族、不分地域、全覆盖服务各族群众。精准聚焦少数民族困难家庭、特殊弱势群体,细化落实专项帮扶救助政策,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难题。广泛吸纳各民族群众加入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以红十字人道力量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凝聚民族团结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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