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红十字会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3-08-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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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红十字会职能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指导县市区和行业红十字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护和救助,争取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助,协助政府组织抗灾救灾;
三、开展群众性、行业性的卫生救护培训,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在公路沿线及其他适当的地方设立红十字救护站;
四、参与组织、宣传、动员无偿献血和干细胞捐献工作,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
五、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人道主义教育,组织青少年以多种形式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人员服务;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区之间以及国(境)外红十字会的交流合作;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市委、市政府委托的事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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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红十字会作者: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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