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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红十字会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23 11:3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设备)、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基本原则: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工作;公正廉洁,杜绝奢侈浪费;归口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厉行节约,制定科学合理采购需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四条 成立益阳市红十字会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及评价实行归口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担任,副组长为党组成员,成员由办公室、组宣筹资部和承办部室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拟定本单位采购政策、自行采购目录、标准等文件,规范采购程序。

  (二)编制采购预算,初步审核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组织形式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意见。

  (三)审定单位采购相关事项,负责组建采购评标、验收小组,组织评审、验收工作并拟定综合评审、验收意见。

  (四)负责采购文档归档、预审备案等报备工作。

  (五)负责电子卖场采购的组织实施。

  (六)本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五条 加强绩效管理,将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实行违法违规现象在评先评优中的一票否决制。

第三章  采购方式、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第六条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本制度采购可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

  (一)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区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自行采购,是指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机关自行采购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行采购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可相应采取直购、竞价和团购等方式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第七条 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本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采购和非公开招标采购(含电子卖场采购)。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二)非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电子卖场采购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前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

  第八条 限额标准及组织形式。

  市本级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 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80 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应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代理机构名录中的代理机构组织。

第四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九条 采购实施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先预算、后计划、再采购”的工作原则,坚持预算控制计划,计划控制采购,采购控制支付。

  第十条 采购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依法依规开展,本着节约成本为出发点。办公室和组宣筹资部将采购需求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与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进行。采购需求部室根据本年实际工作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合规完整的项目采购需求(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

  (二)部门采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经办公室汇总,提交会党组会研究审定向市财政局报采购项目预算。

  (三)需要立项的工程类等采购项目,应当由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四)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由承办部室按规定编制预算后送市财评中心,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第十一条 采购预算执行与调整。

  (一)采购预算一经财政批复预算后必须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各部室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采购。

  第十二条 各采购申报部门应按财务规定,科学合理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计划进度执行采购预算,原则上年初采购预算,应当在决算年度内组织实施。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维修、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运行、公共机构节能等项目资金和各专项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各部室根据业务工作开展的需要申报预算,经办公室初审后,再按程序报会领导审批。

  (一)预算内单笔在 2000 元(不含)以下的支出,由承办部室负责人签字、会审联签小组审核,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二)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2000-5000 元(不含)的开支,承办部室填写《益阳市红十字会预算审批单》,除履行本条第(一)款审批程序外,还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开支。

  (三)预算内单笔支出在 5000元以上的开支,除履行本条第前二款审批程序外,需需经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组宣筹资部按党组会议决定办理。

  第十四条 根据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归本单位自行采购范围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完成本单位采购审批流程后,由各部室在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第十五条 合同签订。

  (一)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合同联审会签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会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二)非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流程,采购部门或代理机构起草合同→询价小组审核合同内容是否与邀标要求一致→会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三)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电子卖场自动生成采购合同→会领导签订(或授权委托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后,采购人以及参加本项标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一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签章验收书,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意见,作为验收书资料一并存档,还必须有党组会议纪要(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采购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财务报账。

  (一)采购过程中聘请相关专家的劳务费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根据合同约定如扣留有质保金的,质保金的扣留时间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支付质保金时,需由采购部门向筹资与财务部提出付款申请,并提交质保期满项目运行状态合格意见。

第六章  采购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采购信息发布时间。

  (一)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的期限为 3个工作日。

  (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三)单一来源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四)中标(成交)公告应当在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2 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第七章  健全机制

  第二十条 强化监督。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本单位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室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参与本单位采购活动的部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

  第二十一条 采购档案管理。采购资料由采购需求部室整理,于当年底单位档案整理时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保存。采购档案包括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益阳市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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